「大廈管理計劃」援舊廈見效 半年助設9個法團
香港文匯報訊 由深水埗民政事務處支持,九龍社團聯會深水埗地區委員會、深水埗左鄰右里關愛社及合作夥伴怡信物業管理公司一同推行的「大廈管理專業顧問服務試驗計劃——成立法團獎勵計劃暨歲晚清潔大行動」,昨日在深水埔街坊福利事務促進會禮堂舉行。
由2022年6月起,深水埗民政事務處為加強支援舊樓業主,在全港推行首個「大廈管理專業顧問服務試驗計劃」,為區內有需要的舊樓提供一系列大廈管理專業意見及跟進服務,更有效地接觸「三無」大廈的業主,協助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並提高成立法團的成功率。在各持份者的共同努力下,初見成效,過去半年已合共成立9個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和居民獲得多方面的支援,改善大廈管理。
大廈時任法團委員認假單申領逾萬元工程費 准保釋候判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深水埗私人住宅大廈時任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委員使用虛假現金單據,向法團申領工程費用逾10000元。該委員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49歲被告黃叔榮為昌遠大廈時任法團委員,他承認4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4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昌遠大廈法團於2019年初委託被告向承辦商就更換4道防火門索取報價。被告當時是法團委員,他建議法團無需更換防火門,而以12000元委託其友人進行維修。法團同意並把維修工程外判予被告。
工程完成後,法團要求被告提供經他核實的相關現金單據,以支付工程費用。被告遂於2019年3月向法團提交3張看來由3間建築物料供應商發出的現金單據,申領工程費用逾10000元。法團其後發現,其中一張單據上的中文和阿拉伯數字銀碼不符。被告遭法團要求確認銀碼後,再提交另一張現金單據。
廉署表示,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上述4張現金單據的內容載有虛假資料,部分單據的發出時間或金額曾被竄改。假如法團知道單據內容虛假,不會支付有關費用。
責任編輯: 趙霁
【文匯專訪】甯漢豪:研業主失聯仍可成立法團
香港近月接連有舊樓石屎墜落,甚至傷及路過途人,昨日葵涌再有工廈發生石屎墜落事件。香港特區政府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日前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屋宇署會對未遵辦強制驗樓通知的舊樓業主加強執管,此外會研究法例拆牆鬆綁,即使業主失聯、未集齊指定業權份數支持,亦能召開業主會議成立法團或決議維修等。而她亦跟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加強溝通,手把手協助業主招標進行維修和監測工程進度。她昨日出席活動時透露,屋宇署已識別出約1,000幢較緊急的樓宇,會先進場維修,之後再追討業主相關費用。 ◆香港文匯報記者 劉啟業
華豐大廈認未做消防年檢 法團違安全例被罰款3萬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佐敦華豐大廈今年4月發生三級火,造成5死40傷,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違反《消防安全條例》「沒有保持消防裝置性能良好」及「沒有為消防裝置每12個月進行一次檢查」共5張傳票控罪,法庭判處每張傳票罰款6,000元,共被罰款3萬元。
控方透露,華豐大廈對上一次消防年檢有效期到2023年9月。法團代表在庭上承認干犯2張「沒有保持消防裝置性能良好」和3張「沒有為消防裝置每12個月進行一次檢查」傳票控罪。
辯方求情時稱,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因忙於處理大廈維修投標事宜而忘記進行消防年檢,並非刻意不做年檢,希望法庭因應法團坦白認罪而予以輕判。暫委裁判官莊靜慧指,認罪是本案最大的求情因素,判處合共罰3萬元,下令需於今年8月20日前繳付。
另外,筲箕灣南安街一幢樓齡65年的綜合用途樓宇一個住用單位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要求有關業主遵從消防安全建造規定,即於其單位通往逃生樓梯入口安裝防火門而被屋宇署檢控,於本月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一萬八千元。
屋宇署發言人昨日表示,根據有關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該條例發出的法定指示是嚴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據該條例向業主提出檢控。